让知产力绽放新质生产力(5)|建设高质量知识产权生态 畅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轨道

发布时间:2024-11-09 14:19:00 来源: sp2024110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4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2024)》)显示,近三年,海淀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共计超8500件,案件数连年攀升,其中涉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占比超过90%。三年来,海淀法院受理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485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56.7%,审结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4840件,以判决方式结案1447件,判赔数额最高达2100余万元。

  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2023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其中,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均超过半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称,某种意义上,数字经济就是知识产权经济,构建高质量数字经济新生态必须建设高质量知识产权生态。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代表,要将两种生态建设并重,着力营造与新发展格局配套的知识产权新生态,畅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轨道。

(一)

“数字经济就是知识产权经济”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年)》显示,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已连续11年显著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未来,数字经济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增强。

  以人工智能行业为例,《中国AIGC应用全景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AIGC应用市场规模将达到200亿元,并在未来几年内保持高速增长。到2030年,预计市场规模将达到万亿元级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为33.5万件,占我国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41.9%,同比增长17.5%。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为160万件,占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的38%;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拥有90.3万件,占70.9%;共有14.2万个专利权人拥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有效发明专利,其中企业12.4万家,较上年增长2.3万家。

  “某种意义上,数字经济就是知识产权经济,要想发展高质量的数字经济,必须做好高质量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建设。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体是促进创新创造、提高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率、激发新动能、发展新业态的重要主体,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是相互哺育、相互促进的关系。”杨德嘉说。

(二)

涉“数智”知识产权纠纷多发

  《白皮书(2024)》显示,当前,数字经济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包括,平台数据权益保护问题,数字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网络平台中的侵权行为方式不断变化,针对互联网黑灰产的依法治理亟需加强,涉“数智”知识产权纠纷多发。

  根据2024年4月23日海淀法院发布的十件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纠纷涉及简历数据不正当竞争、侵害经营秘密、设置虚假直播标题、游戏外挂软件卡密销售、短视频侵权、直播带货侵权、网络短剧抄袭等。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面临复杂多样的知识产权问题,涉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越来越呈现出技术性高、隐蔽性强、暂缺具体法律规制等特点,维权过程中,需要企业花费大量精力挖掘、取证,并进行法律论证。”新浪集团法务总监谷海燕介绍。

(三)

探索“数智枫桥”新经验

  在制度层面,近年来,中国就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以问题为导向,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如涉互联网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作品的使用已初步得到规范。”谷海燕说。

  在司法层面,海淀法院位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北京市海淀区,涉数字经济的知识产权案件较为集中。据杨德嘉介绍,海淀法院根据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特点,专门建立起了“源头回溯”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机制,包括,梳理回溯行业类案,引导批量纠纷妥善化解;总结回溯关键规则,确立行业行为权责边界;发现回溯共性需求,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生态。

  同时,海淀法院借鉴“枫桥经验”,以“治理”为本质、以“解纷”为目标,探索“数智枫桥”新经验,“既为诉源治理探索路径,也为行业共同发展和公共福利提升提供了司法助力。”

  以2023年的一起视频平台间著作权纠纷为例,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海淀法院成功帮助双方就已进入诉讼的案件及后续可能发生的300余起纠纷达成了一揽子和解,还促成双方深化业务合作,共促视频行业发展。“这起案件是海淀法院探索‘数智枫桥’的一个典型和缩影。”杨德嘉说。

(四)

企业需强化知产保护意识

  除了从司法层面,加强研判,妥善处置,力求“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示范效果,杨德嘉认为,互联网企业需要进一步强化树立公平诚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参与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新技术创新、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激发。

  结合多年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杨德嘉建议,首先,互联网平台企业要强化公平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其次,增强自身研发、创新及数据应用能力,依靠提升自身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最后,强化法律意识,尤其是提前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完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高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正志律师长期代理知识产权案件,他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从国内到国际,从作品、商标、专利到数据,全方位、多领域布局知识产权;充分利用数据加密、数字水印、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防范;定期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重视实时监测和预警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并形成相应的应对方案。

  谷海燕从互联网平台企业的角度表示,互联网企业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代表,应该既注重传统知识产权布局,也注重新型知识产权布局。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针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及时进行申请、维护,并开展侵权监测,制定维权策略等;在新型知识产权领域,时刻关注产业前沿发展,注重开展法律研究,积极参与制定和执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互联网治理规则。

(五)

知产与数字经济相互哺育

  就当前互联网平台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的重点,谷海燕认为,一方面是要结合互联网生态发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另一方面,以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反哺业务,既促进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生态发展,也促进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生态发展。

  哔哩哔哩(以下简称“B站”)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知识产权是互联网企业在数字经济时代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产,对于数字经济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是企业创造增值空间和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可以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回报率,进一步反哺技术创新,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相互哺育的共生长生态。

  B站作为“Z+世代”创作和消费的首选视频平台之一,在传输领域持续进行技术优化,打造了视频传输领域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核心的技术竞争力,探索实施高价值专利应用,加入专利池和科技联盟的组建,搭建内部闲置商标数据库,与行业、政府等多方力量共同商讨,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价值转化和应用,助力互联网视频行业发展。

  与此同时,B站还参与成立数字适老化及信息无障碍联盟,共同推进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发展;参与上海市首批公益性免费专利开放许可的集中签约;参与成立了“数据资产管理与处理生态系统”专利池,促进专利、技术与标准协同发展,扩大专利流通和应用范围,优化上下游合作生态,助力提升知识产权在数字经济产业链中的驱动和护航作用。

  “利用知识产权工具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是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企业参与网络治理、数字治理的重要手段和社会担当,也是建设高质量知识产权生态的应有之义。”谷海燕说。

  监制:余飞 刘青

  统筹:李波 张运恒

  策划/采写:李兆娣

  海报制作:李全一

  (来源:法治网) 【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