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0:27:55 来源: sp20241105
本报讯 (记者 梅瑰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陈桥)“原以为公司破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没想到这么快就结案了,我已为自己的经营失误买了单,是你们让我又有了东山再起的动力。”近日,湖北咸宁某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付某某专程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为该院高效快速办结公司申请破产案件表示感谢。
该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营期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于2021年停止经营。因在法院有未结被执行案件,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经认真审查,主审法官杨锐认为该破产案件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决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审慎选定破产管理人,极限压缩办理时限,争取各流程无缝衔接,通过一次债权人会议解决所有需要上会解决的问题。
在破产管理人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后,承办法官及时沟通、指导和监督,并督促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与审查、清产核资等工作。同时,承办法官依托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文书交互、文书公开功能进行线上办理,缩短各类破产文书流转时间。
日前,该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债权核查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等方案,实现“一堂清”。咸安区法院确认了债权金额,并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至此,该破产案件顺利审结,仅用时69天。
“我们在推进破产审判繁简分流、管理人改革、破产资产库建设等方面大胆创新实践,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压缩至3个月内,平均审理时长下降了30%。”咸安区法院副院长李相军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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